香港民主派人士黄之锋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9月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庭审理。黄之锋当庭确认控方所述案情并认罪,但法院当天没有作出判刑决定,具体刑期将另行公布。据庭上披露的案情,黄之锋被指在2020年7月至11月期间,与罗冠聪以及其他人士共同推动所谓“国际线”,寻求外国政府、机构及人员对香港或中国采取制裁、封锁等措施。控方认为,两人的相关行动并非临时起意,而是在更早时期已经开始筹划。

黄之锋与罗冠聪过去曾是香港众志成员。控方指出,两人曾在海外进行游说,并与美国等地政界人士接触,推动有关香港人权及民主的法案。2019年,美国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其中包括对香港自治状况进行评估以及针对特定个人、组织采取制裁措施等内容。
《香港国安法》于2020年6月30日在香港实施。香港众志随后宣布停止运作,罗冠聪离开香港。不过,控方认为,两人此前形成的合作意图并没有因此终止,黄之锋留在香港、罗冠聪身处海外后,仍通过社交媒体、国际媒体及其他方式继续相关活动。
案件中还提到,罗冠聪曾在2020年发起网上联署,要求以色列网络取证公司Cellebrite停止向香港警方提供相关软件。随后,该公司宣布停止向香港及中国客户提供产品。控方将相关事件列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
面对控方宣读的案情,黄之锋在法官询问后站立表示确认。
进入求情阶段后,辩方强调黄之锋案情与黎智英案存在明显差别,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辩方表示,黄之锋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实施时只有23岁,此后因为其他案件持续被羁押,目前已经失去自由超过2000天。

辩方还提到,黄之锋在狱中阅读了大量书籍,并积极学习新的技能,希望未来获释后能够照顾家人。若不计算此次案件,他原本预计在2027年1月刑满。
根据《香港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一般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被认定为罪行重大,刑罚则可达到10年以上甚至终身监禁。辩方此次提出,希望法院考虑3年至10年的量刑范围。
目前,法院尚未公布黄之锋案件的具体判刑日期。由于此次认罪可能影响最终量刑结果,案件后续判决仍受到外界关注。
黄之锋近年来涉及多宗香港社会运动相关案件,此次再次面对国安法指控,也意味着他原本预计于2027年结束的服刑安排可能发生变化。最终刑期以及实际获释时间,仍需等待法院正式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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