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住房困难、无房职工、外来务工者均可申请公租房
小冷
2015-07-30
  东北网7月30日讯 29日,记者在有关部门获悉,《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9月1日起实施。

  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的一种,是解决“夹心层”住房难的一项重要举措。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手续、怎样一个程序,《办法》给出了明确答复。

  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既然公租房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一项惠民举措,那么“夹心层”是怎样界定的呢?《办法》划定为三类人群,住房困难、无房职工、外来务工者都可申请,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第一类为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样家庭需满足的条件为: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2万元;在市区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第二类为市区新就业无房职工,条件为: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大专以上(含大专)学校毕业未满8年;参加工作未满5年,且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在市区内无住房;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2万元。

  第三类为外来务工人员,条件是:持有《大庆市居住证》3年以上;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或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持有本地营业执照和2年以上的完税证明;在市区内无住房;个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12万元。

  申请需要提交12份材料

  据了解,申请公租房须以家庭或单身形式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报告等);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单;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意核实其申报信息的书面同意书;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需要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属于大学毕业生、新录用(含新调入)公务员的,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科技人员的,需要提供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医务人员的,需要提供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实行集中申报,时间由市房产管理局确定并公告。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户口(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房产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定。市房产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及申请人户口(居住证)所在地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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