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预售购房款进入政府专管账户 不再交开发商
小冷
2015-06-18
  生活报6月17日讯 购买预售房不用再担心开发商携款潜逃了,因为购房款将进入政府设立的监管账户。今日,哈市政府发布通告,哈市即日起采用更加严格的资金监管、使用专用票据等举措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管理。《专用票据》是房屋预售环节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是购房者换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和办理权属登记的重要前置条件。未取得许可预售商品房将受罚

  通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严禁以任何形式预售或者变相预售商品房。消费者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房产监察部门举报,由哈市房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对预售人处以交易额5%的罚款;对存在问题的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停建、停售,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直至缴回行政许可或终止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建审手续的处罚。不开专用票据购房者可举报

  商品房销售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所有购房款,均应按合同约定,存入市住房部门设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商品房销售实行网上联机备案制度。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网上联机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要件之一。

  为了防止税收流失,哈市规定商品房预售须使用专用票据。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使用《专用票据》,以其他收款凭证代替的,可持取得的其他收款凭证到项目所在地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购房者开具《专用票据》,取得预售房款,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以上、以下均含本数)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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