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一起8年肇事逃逸案件终水落石出
amdancy
2016-03-24
2016年3月17日,事故受害者家属携三面写有“一心为民 一身正气”、“正义战士 执法为民”、“神警雄风罪犯克星”的锦旗来到双鸭山交警支队,分别敬赠支队领导和办案民警以表达感激之情。



2008年8月23日22时许,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在双七公路宝山区加油站附近有人死在路上。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经勘查,确认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现场遗留一黑JCXXXX号牌,距现场100米处有一辆红旗轿车悬挂黑JCXXXX号牌。死者系流浪人员,一时查不到户籍所在地等任何相关信息。支队事故处理部门按照无名尸进行尸检,确定死者发生交通事故倒地后被碾压死亡。
2008年10月14日,事故处理部门经过大量信息排查后,核实死者为芦某某,男性,系双鸭山集贤县福利镇居民,但仍没有查实举报线索,案件多处情节存在疑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年来,支队党委高度重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获工作,并把此案立为重点突破案件之一。事故处理部门领导和民警全力克服案发时间较为久远等不利因素,精析案件经过,先后走访运管处、尖山区工商局、烟草公司、卫生防疫站、移动公司等部门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档案材料,并通过机动车检测站和车辆管理所公安交通管理平台进行数据信息和图片信息比对。2015年11月13日,事故处理大队传唤交通肇事嫌疑人王某某,并在刑侦支队的配合下开展审讯工作,王某某供述了交通肇事经过。审讯后对王某某依法进行了刑拘。截至目前,王某某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



此案的成功告破即告慰了死者及其家人,也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再次警示道路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人必为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双鸭山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朋友,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绝酒驾、“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远离交通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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