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遇到的那些专用名词(二)
smile
2016-01-24
    房地产交易手续
    进行房地产交易必须经过的程序,通常包括:交易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出让方交验拥有相应权利的订件、双方按规定签订契约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及有关事项、交易管理机关勘察评估交易价的公平性,监定交易契约、交纳契税和手续费、办理新的房地产权利证件。
    房地产经纪人
    指代客进行房地产交易并以此取得用金的中间人。
    动产抵押贷款
    指以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其他土地上的定着物及附着物为抵押物的贷款。
    房屋抵押
    指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价权人,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将抵押的房屋折价或以变卖 该抵押房屋的价款而优先受价。
    房屋预售(炒楼花)即出售房屋期贷。
    房地产抵押
    房屋抵押是一种具体的抵押方式,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履行而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提供出来作担保,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从法律角度分析,房屋抵押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法律关系。
    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
    又称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是由抵押贷款当事人以房产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而用书面形式签订的代款合同。
    按揭与抵押的区别
    按揭与抵押的主要区别,在于借贷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其区别主要如下:
    一.按揭和抵押在法律上的区别:按揭要产生所有权转移,抵押则不变更所有关系,因此二者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享有的权益不同。按揭受益人经所有权转让成为了所有权人,享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则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抵押人仍保留担保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是非所有权人,只享有抵押权,即对抵押物的支配权。在按揭诉讼中,按揭受益人以所有权人的身份和名义参加诉讼,而抵押诉讼中,抵押权人的身份只是抵押权人。
    二.目的及运作上的差异:按揭和抵押担保的基本目的在于保证债务的履行。但二者在目的和运作上仍有区别:
    1.按揭人按揭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和尽可能多地借得款项;按揭受益人按揭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障收益的考虑。理论上,按揭受益人是所有权人,较之抵押权人享有更多权益。
    2.在借款目的上,按揭人的目标指向和按揭物是同一的,借款的目的是购置房屋,取得房屋产权;抵押人抵押借款的目的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的借款。
    3.运作上的区别: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其基本程序:在抵押人先取得产权证的前提下,办理他项产权证,以产权证抵押而持有他项产权证。按揭则是在按揭人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是先办理他项产权证作为抵押担保,产权在付清购房款后由房地产开发单位转给按揭受益人,所有权证由按揭人持有。
    4.抵押和按揭牵扯的当事人不同:抵押一般牵涉两个当事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般不再需要担保人是单纯的"指物借钱";按揭是在按揭人在按揭受益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时进行的,需要原所有人或业主作中间人,以便实现钱、物、权分离状态下的动作。因此,原业主或所有者往往要作为担保人,使按揭有三个当事人"按揭人、按揭受益人、按揭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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