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今年判决34宗敲诈勒索案 有人偷骨灰勒索墓园
小冷
2015-09-29
  网搜男白领照片再PS艳照进行敲诈、偷盗多地墓园骨灰盒勒索公墓管理处……当今敲诈勒索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记者昨日梳理广州地区今年1月至今判决的34宗敲诈勒索案件发现,现在敲诈勒索犯罪手段明显升级,各种通讯工具和网络受到犯罪分子青睐,而被犯罪分子敲诈的群体不限于普通老百姓,企业、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逐渐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特征:
  五成是团伙作案
  无业人员、外来人员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主体。记者依据广州审判网,统计了今年以来广州两级法院判决的34宗敲诈勒索案件发现,敲诈勒索的犯罪分子多是无业、外来人员,34宗案件中有21宗案件的被告人案发前身处无业状态或是非广州本地户籍,占比61.7%。这些被告人往往结伙作案,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18件,占比52.9%。
  记者梳理发现,34宗敲诈勒索案件中,当面实施敲诈勒索的占到58.8%。而利用现代通讯设备、网络等实施敲诈为犯罪分子所青睐,占比35.2%。与此同时,企业、行政机关及领导干部渐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
  犯罪分子敲诈勒索的数额也在大幅增加,34宗敲诈勒索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就占到64.7%,最多的甚至高达人民币2000多万元。
  分析敲诈勒索犯罪的成因,相当一部分是因为感情纠纷导致,主要是男方分手后以发布女方[被过滤]或者性爱视频实施敲诈勒索,或者是男方殴打情敌勒索钱财,这类案件共有9件,占比26.4%。
  刑罚方面,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大多都被判有期徒刑,且缓刑适用率低。而法院在判处敲诈勒索案被告人主刑同时,往往都处以附加刑,如判处罚金。
  诈骗招数1:网寄合成色情照 欲骗百余男白领
  2011年4月,邓某海、欧某俊共同购买打印机、打印纸、信封以及银行卡等作案工具,通过上网查询高校、医院、行政机关等机构男性人员的公开信息,之后,他们使用这些男性人员的网络照片合成色情照片,以此作为要挟,以投递勒索信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两人先后共制作了122封敲诈勒索信件,每封信件都敲诈20万元,合计2440万元。之后,他们将信件带到广州一家物流公司投寄,该物流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敲诈勒索信件后报警。之后,邓某海、欧某俊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海、欧某俊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两人已着手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且两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诈骗招数2:偷盗骨灰盒 勒索墓园管理处
  2011年5月下旬至2011年12月下旬,童某财先后到清远、佛山、广州、韶关等地10个墓园内,使用铁棍等工具将13名死者的骨灰坛挖出并隐藏,后采用电话威胁方式,向有关墓园的管理方索要钱财,索要金额从1万元到5万元不等。部分墓园因害怕骨灰遗失无法向死者家属交代、影响声誉,被迫向童某财汇款。收到钱后,童某财才把骨灰隐藏的地点告诉对方。凭借此方法,童某财先后共敲诈勒索得到人民币22.8万元,唯有一家墓园及时报警并找回被隐藏的骨灰,使其未能得逞。案发后,大部分赃款未能缴回,童某财只赔偿了其中一家墓园2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童某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其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最终,判决童某财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诈骗招数3:被辞退后举报原单位 欲勒索18万元赔偿款
  2012年3月1日起,汪某担任广州一家桑拿休闲会所的项目总经理,仅1周后,他就被辞退。汪某向会所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汪某声称要向警方举报该会所涉非法经营,以此要挟对方支付赔偿金18万元。警方接报后到会所搜查,并未发现有违规经营的行为。
  之后,汪某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012年6月,会所向汪某汇款人民币1万元。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会所支付汪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人民币1.2万元,会所遂再向汪某汇入余款人民币2000元。但此后,汪某仍以向警方举报为由要求会所继续赔偿他人民币10万元。会所只好再次向他汇入5万元,并通知汪某当晚到会所自取余下款项。当晚9时许,汪某到会所拿钱时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但在实施敲诈勒索的过程中,除已经索取的人民币5万元外,其余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对该部分事实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汪某积极退出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汪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
  说法
  即便事出有因也要受罚
  经办法官指出,敲诈勒索罪是当前社会生活中发生数量较多的一类财产性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即便是案例中的汪某,他表面是为了追讨被辞退的赔偿,但要求的金额也远远超过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之后汪某也没有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通过要挟、恐吓方式向对方索要钱财,其行为同样属于敲诈勒索。(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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