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举报开发商违法开发 规划局领导1年未处理
小冷
2015-08-13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查处违法建筑是规划部门的法定职责。然而,在河南省南阳市,该市城乡规划局面对市民控告开发商违法建房的事项,竟长达一年多不予处理。近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对此行政不作为案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对市民张娜举报开发商违法开发房产事项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其“限期作为”。

  在南阳市宛城区长江路居住的张娜,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紧邻她的房屋开发房产,危及到她的房产利益,所以她在多次出面制止无果后,于2013年12月10日以邮寄方式向南阳市城乡规划局递交举报信,举报称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无任何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在南阳市长江东路与经十路交汇处违规开发诚发书香苑B区,现已封顶并对外公开销售。鉴于上述行为的违法性,特向规划部门予以投诉、举报,希望规划部门予以立案、查处,并强制拆除违规建筑。南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3年12月12日收到该信件,但该局领导一直“不得闲”,一直到2014年8月6日,张娜的举报没有得到该局任何处理。
  无奈,张娜又以自己紧邻违法建设的建筑物,自己房产权利受到损害为由多次到该局反映,但该局一直称“正在查处”,一推又是半年。今年2月20日,张娜一纸诉状将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告到了宛城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南阳市城乡规划局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南阳市城乡规划局立即履行法定职责,制止违法建房行为,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
  今年2月20日,宛城法院立案后,迅速传唤了被告,被告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宋海瑜未出庭,委托律师辩称,根据法律规定,城乡规划局对举报和控告应依法进行核实,并未规定对举报作出答复。城乡规划局针对原告举报的内容已经进行了处理。城乡规划局将该违法建设行为上报南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发出督查通知,由高新区整治办整治。且城乡规划局自2013年3月4日起向建房者已下达8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违法建筑停止施工,完善手续。因此,城乡规划局履行了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查处。被告于2013年12月12日收到了举报人即本案原告的举报后至本案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没有针对原告的举报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处理。被告在原告举报前向违法建设行为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说明被告也发现了原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但被告在收到原告举报后再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处理,这一不作为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
  综上,被告南阳市城乡规划局收到原告张娜要求查处南阳市诚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阳市长江东路与经十路交汇处违规开发诚发书香苑B区的材料后,超过两个月没有回复原告核查、处理情况,对举报的内容也没有进行核查、处理,其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遂作出如下判决:一、确认被告南阳市城乡规划局针对原告张娜于2013年12月10日举报内容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二、限被告南阳市城乡规划局针对原告张娜于2013年12月10日提出的请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杜虹 曾庆朝)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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