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今起改革:3年不出险保费能打6折细则
小冷
2015-05-27
  新晚报5月27日讯 作为车险费改试点,黑龙江省商业车险改革新方案于今日起正式实施,8家保险公司今日开始销售费改新产品,下月起新产品将覆盖全省销售。

  记者了解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投保人出险次数、车辆零件价格等因素相挂钩。其中——

  •3年不出险保费能打6折

  •全年出险5次下年度保费涨一倍

  •车零件价格越高保费可能越高

  •无责车主未得到责任方赔偿险企先行赔付

  3年不出险保费能打6折

  记者了解到,商业车险保费是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由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来决定。在本次改革中,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所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0.6,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0.7,上一年不出现的系数为0.85。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置顶。

  而费改后,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老客户,或者通过电销平台购买保险,保费折扣将突破6折,或能达到5折以下。

  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

  与出险次数挂钩情况

  出险情况 系数变化

  1年未出险 减少15%

  2年未出险 减少30%

  3年未出险 减少40%

  上年度出险1次不变

  上年度出险2次上浮25%

  上年度出险3次上浮50%

  上年度出险4次上浮75%

  上年度出险5次上浮1倍(置顶)

  整车价格一样

  零件价格越高保费越高

  据了解,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也就是说,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

  另外,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越贵的车车损险的保费或越高。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车主无责未得到责任方赔偿

  险企先行赔付

  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未得到责任方赔偿咋办?本次改革中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投保人,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利用“代位求偿”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据了解,根据规定,发生事故时,在投保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本次“代位求偿”不会影响下一年保费。

  今日率先“试点”的保险公司

  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

  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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