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贷款利率下降 个人连缴1年最高可贷40万
小冷
2015-05-16
  哈尔滨日报5月16日讯 近期,随着央行连续下调存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也随之下降。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除由单位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实惠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也可以获得最高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在本次央行下调存贷款利率中,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由3.5%下调至3.25%;5年以上利率由4%下调至3.75%,均比银行商业贷款优惠。

  据市公积金中心介绍,目前建立公积金账户分为单位开户和个人开户两种,其中个人建户适用于哈市行政区域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缴存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相关业务。自建户起,每月25日(不含25日)前,个人缴存者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储蓄卡(折)。业务经办银行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公积金中心提供名单将公积金划入中心账户,资金到账后,公积金中心进行分配,计入缴存者账户。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纳税收入(月缴存基数上限),缴存比例为16%至24%,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对于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获得40万元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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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开户需带哪些材料?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的证件不同。

  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以及业务经办银行储蓄卡(折)。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哈市户口(非本市户口的需要提供居住证)、身份证、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以及业务经办银行储蓄卡(折)。

  个人开户有什么限制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或纳税收入低于哈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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