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变化”的住房面积
信城小编
2013-06-06
 我们说到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时,很多人可能都会用“微妙”这个词来形容。特别是最近几年,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之间的纠纷是接连不断。所以,对于业主状告开发商[被过滤]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最近寮步镇一小区的开发商却将业主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记者的调查。   5月27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寮步法庭开庭审理了寮步镇时富花园开发商状告业主一案。虽然这已经是第二次开庭,但双方仍然是据理力争。休庭之后,法官带领双方代表赴时富花园进行了现场勘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早在5年前,时富花园小区的3户业主曾经起诉过开发商,而这次开发商反过来起诉业主已经是双方的第二次交锋。那么双方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样的纠葛,致使展开连环对决的呢?事情还要从2004年业主买房时说起。  2004年,任先生夫妇经过实地考察和认真考虑之后,决定购买时富花园的商品房,而当时的小区设计也的确让夫妇俩颇为满意。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因为我们当时是怀着我们小孩来看房子,看了好几个楼盘,但是这里有瑞士湖畔啊,有小桥啊,也有垂柳,当时环境很漂亮,也说他们要建幼儿园要建会所,所以印象很深。”  最终任先生夫妇以每平方2500多元的价格购买了园一套商品房,而让夫妇俩比较满意的是房间内的一个入户花园,贾小姐介绍说,当初售楼小姐提到购房后业主可以自行改造这个入户花园。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说这边可以种花养草,不想种花养草的话,也可以变成自己的房间,甚至当时售楼小姐说,说你们将来有孩子啊,你可以把这里做个榻榻米,你把上边一封,做个榻榻米,小孩也可以睡觉,也可以在上边玩。”  在现场记者看到,绝大多数业主都在这个入户花园处安转上了推拉窗,而业主也介绍说,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防风挡雨,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起见。可谁也没想到,就是这个入户花园给业主惹来了麻烦。  时富花园业主米先生:“开发商瞒着我们,我们当时不知道,瞒着我们,就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为什么这样说呢,嘴巴上说入户花园半封闭的,是买一半送一半,但是实际在合同签的时候呢,是按照全面积来算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等到我们把合同拿下来的时候,房产证跟那合同的面积对不上。”
按照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规定,房产证和住房合同上的面积必须一致,那么时富花园业主所说的这个面积对不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在任先生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看到,房产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是108.43平方米,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建筑面积却是113.3平方米,那么这中间所差的近5方米的面积究竟到了哪里呢?  时富花园业主米先生:“合同时按照全面积算的,房产证因为我想的话,是开发商拿到房管局还是哪里去登记的时候呢,它是按照半面积,因为是半封闭是按照一半的面积算的。”  在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商品房拥有一半封闭阳台。房产证上的房屋结构上显示的同样是半封闭阳台。那“缩水”的4.8平是否就是阳台的另一半面积呢?对于这一点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最后承认合同和房产证所差的这几平米就是阳台的一半面积。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多收了业主4.8平的房款,于是米先生等三户业主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开发商返还多收的房款。  时富花园业主米先生:“法院方面是要求我们是庭下调解,但是等到我们一审下来的时候,开发商那边就答应按照实际的面积,就按照房产证的面积算,多的部份就退给我们。”  除了起诉到法院的米先生等3户业主之外,开发商也与其它一些涉及同样问题的业主进行了交涉,同意将房产合同和房产证上相差面积的房款返还给业主,但前提是业主必须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协议。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因为我们很多人也都是没有经历的,打官司也打了很久,也耗费了很多的人力、时间,像我们这样没有时间跟他打的就精疲力尽了,他这样子说,就是说,你签了就拿钱就完事,这个事情就结了,那你不签,那这个钱就没得赔了,所以我们也想,就签吧就拿到钱。”  上面说到,业主与开发商之间这官司也打了,协议也签了,钱也退了,这件事儿也该画上一个句号了。可谁曾想到,去年年底,开发商一纸诉状又将两位业主告上了法庭,要业主把当初退回的钱拿回来,所以才有了节目开头的一幕。那开发商缘何会做出这样的“反悔”之举呢?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对于这个入户花园标注的都是半封闭阳台,按照2000年8月出台的《房产测量规范》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那么,既然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开发商缘何会反诉业主要求退回多收房款呢?  业主代理律师李新宜:“他现在起诉的一个主要依据是属于是协议,它就是协议上有约定,说如果说这个玻璃窗后续自行加装的话就退款,它就依据这一条。”  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开发商认为如果业主把阳台封上,就不应该得到当初的退款,视为违约。另外,在律师提供的开发商提交的证据中,记者看到了一份开发商2004年12月向规划局提出的规划变更申请,虽然并没有规划部门的盖章,但在另一份规划局给开发商的回复中有这样一句话:你公司全封闭阳台可自行按全面积收费。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我本来也没怎么封,我是推拉窗嘛,我又没有把它完全封闭,砌成砖啊,我没有这样子,我的窗随时可以拉开的,所以这种情况,所以当时我们理解的不一样或者开发商当时专门给我们设了一个陷阱。”  业主代理律师李新宜:“这些房屋销售给业主的时间是2004年左右,当你销售给业主之后,这个房屋的所有权、管理权统统跟你开发商无关,这个协议上所涉及的房产跟你开发商有什么关系呢,没有任何关系,那这个协议所设定的义务呢都是给业主的,那你享有的权利就是不退这个面积缩水的退款。”  作为开发商起诉对象之一的李太太谈到这场官司觉得自己有点冤,李太太介绍说,当初是开发商主动给李太太一家打电话并一次性退还了多收的房款。之后就一直也没什么消息,没想到自己现在却突然成了被告。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把钱赔给我们了,现在又给我们要回去,感觉到很气愤,很恼火的。”  时富花园业主李太太:“我们是去年,因为我怀了第二个小孩,我就搬回来住了,搬到这边来住了,搬到这边来住然后到去年年底的时候,突然间就接到一个法院的传票,也是很奇怪,他明明主动退了钱给我们,为什么突然之间又要跟我们打官司,又要把钱要回去。”  业主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在庭审过程中开发商代表曾提出,当初房子交付使用时入户花园是封闭的。但在两名被告家中记者却发现,窗子中间明显有衔接痕迹。而且业主提供的当初样板房的照片也证明了当初入户花园是半封闭的。  业主代理律师李新宜:“昨天在庭上时他讲了,他说他交付的时候是全封闭的,这个是与事实不相符的,昨天也去现场察看过了,他所谓的封闭的上半部分和下半部分存在一个明显的区分,不是同一时间形成的。”  除了业主提供的证据之外,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所标注的也均是半封闭阳台,显然,开发商提出的交付使用时是封闭阳台的说法根本无法成立。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我们装完以后,就他看没有问题了,符合他的要求,他才把装修押金退给我们,当时有这个手续,也就是说装这个窗他是允许的,不然他那个钱不退回来了。”  而对于协议上所说的拆掉封闭的窗的就给退款,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业主同样不予认同。  时富花园业主贾小姐:“他们没有要求我们去拆,因为当时虽然写的有,但是他们实际上没有去做这方面的工作,就是签完那个协议一直到把全部钱都退给你,(这一段时间内 他们有跟你接触过吗?) 没有,开发商是没有跟我们接触过的,也没来到我家,也没找我去拆这个东西。”  原来,在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上有一个关于行为时限的约定,在21天之内如果开发商不予拆除,则视为放弃权利。然而,据业主介绍,自从签订了协议之后,开发商就再也没有什么举动,直至这次突然将业主告上法庭。  业主代理律师李新宜:“我签这个协议之后21天之内要来业主家里来拆这个封闭的玻璃门窗,实际上开发商没有来,那如果没有来,依据协议的规定,你开发商视为放弃了要求我们业主拆除这个玻璃门窗的权利,尽管这个权利是不存在。”  采访中,记者曾向开发商代理律师提出采访要求,并希望核实相关证据,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为全面了解事情真相,记者通过规划局了解到,当初规划局对于开发商提出规划变更申请并没有针对变更问题做出明确答复。对于这场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连环对决,其实并不仅仅是面积缩水的问题,既然当初房产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已经明确标注入户花园属于半封闭阳台,为什么还会按照全封闭阳台来收费?时隔五年之后,开发商要把已经给出的钱要回来到底有没有依据?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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