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被查后曾拒绝聘请律师 称不想对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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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5-11-30 17:48 编辑

2014年9月2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铁男受贿案。新华社发  2015年1月1日,经过一个月试运行,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正式投入运行,过去分散在各个业务司局的13项行政许可、6项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等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有舆论认为,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的依法查办,是推动发改委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导火索”。  刘铁男受贿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刘铁男的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侦查阶段,刘铁男曾拒绝聘请律师,称不想对抗政府。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通讯员戴佳  ■取证调查  20余天外围调查锁定证据  2012年12月6日,时任《财经》杂志副主编的罗昌平,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刘铁男涉嫌伪造学历、与商人勾结巨额骗贷以及包养情妇等问题,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其实,早在2012年5月,国家发改委部分部级退休干部,在获取刘铁男涉嫌贪腐的部分证据后,已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  2013年5月11日,中央纪委对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检查。同年7月19日,中央纪委将刘铁男案移交检察机关,刘铁男案专案组随后成立。  担任专案组负责人的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二处处长李连成告诉记者,刘铁男受贿案是检察机关适用修改后刑诉法办理的第一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规则、辩护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要求,都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带来新挑战、提出新要求。  检察机关初查发现,刘铁男的儿子刘德成年纪轻轻住别墅,有若干辆高级轿车,这些情况与刘铁男本人的收入,以及刘德成的收入严重不相符。  经过20多天的外围取证调查,专案组基本固定了刘铁男职务犯罪的相关证据,为依法立案侦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3年8月8日,最高检依法决定对刘铁男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认罪过程  曾认为请律师系对抗政府  据透露,在检察机关对刘铁男立案侦查之初,他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因为被举报而接受调查。他觉得自己暴露的问题不大,只是一般的以权谋私或者违纪问题。  然而,检察机关侦查后发现,2005年下半年,刘铁男利用自己担任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的请托,以给中国铝业公司党组成员、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罗建川打招呼的方式,为南山集团下属的山东南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铝业公司下属的山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3万吨氧化铝购销合同提供了帮助。2006年8月,宋作文将3万吨氧化铝购销差价中的人民币750万元汇入刘德成控制的北京金华实科贸有限公司账户。  在检察机关提审刘铁男的过程中,刘铁男一直认为和南山集团的交易,他本人并没有直接拿钱,所以不能构成受贿。  事实上,刘铁男在接受他人行贿时,始终在极力撇清自己。“我知道,你别跟我说这么详细,你们跟我儿子好好合作就行了。”“把他交给你了。”“你把他带好。这是对我最大的感谢。”  李连成认为,这就是典型的“鸵鸟政策”——把脑袋埋在沙子里,而身子还暴露在外面。  2013年10月,检方再次提审刘铁男时,他的心理防线依然没有被攻破,他始终认为,自己处心积虑演绎的“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这个“父子二人转”具有安全底线,“充其量也就是违纪”。可是,当李连成摆出100本卷宗,把所有的证据向他讲述清楚以后,刘铁男终于明白,他的问题不仅仅只是涉嫌违纪那么简单了。  李连成告诉记者,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角度,涉及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检察机关多次提醒刘铁男要聘请律师,但刘铁男认为自己的犯罪给党和国家造成的损失已经很严重,再聘请律师是跟政府对抗,不想再聘请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检察机关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保障他的诉讼权利。在办案人员不断提醒刘铁男的同时,最高检帮助刘铁男聘请了公益律师。  ■审查起诉  共制作600多页审查报告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对刘铁男受贿案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将案件移送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廊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金国担任第一公诉人。  王金国告诉记者,刘铁男受贿案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与权钱交易的受贿行为相互交织,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共同犯罪相互交织,刘铁男在主观故意上明知和不明知、具体明知和概括明知相互交织。  审查起诉期间,公诉团队全面系统地反复阅卷,对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65册案卷材料、2000余份证据,逐页进行梳理,对全案证据情况进行整体把握,同时对在案证据的瑕疵、证明力及证据体系间的矛盾点逐一排查,制作了600多页30余万字的审查报告。  2014年6月23日,廊坊市检察院依法对刘铁男涉嫌受贿案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9月24日,廊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刘铁男受贿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有四方面。刘铁男之子刘德成收受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永根天籁轿车的过程中,刘铁男是否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北京华通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爱彬出资注册4S店并送给刘德成30%股份,又向其支付1000万元回购股份的行贿主体和数额问题;收受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1549万余元中的炒股收益应否计入受贿数额;刘德成挂名领取广州骏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薪金的121万余元能否认定为刘铁男的受贿问题。  在调查刘铁男收受张爱彬1000万元贿赂款一事时,公诉人紧紧围绕刘德成、张爱彬等人的证言及刘铁男的供述加以证明,供证相互吻合;在证明刘铁男收受邱建林巨额贿赂的犯罪事实时,因受贿过程复杂,资金流转次数密集,公诉人对1549万余元的收受过程制作了资金流转示意图,向法庭展示并同步解说;针对辩护人提出刘德成挂名领薪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公诉人引用刘铁男的供述:“刘德成回北京后,基本上没上过班,在那儿白拿工资。”证实刘铁男对于刘德成的“挂名”是知情的。  ■自我反省  “财富贪欲一发不可控制”  2014年12月10日,廊坊市中级法院对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究竟是什么让刘铁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一名高级干部蜕变为阶下囚?  正如刘铁男自己所说:“我的权力是国家给的人民给的,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心无旁骛。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财富贪欲没有控制,最后一发不可控制,突破了道德法律底线。”  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可见,刘铁男受贿事实几乎全部与滥用审批权有关。而刘铁男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中央纪委对其立案检查期间,他曾提交《关于发改系统项目审批环节防范腐败问题的若干建议》,希望得到从轻处理。  检察机关公诉意见书  指出,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是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的进程中,一些监管措施的缺失与制度落实之间的反差,致使某些行业领域或工作环节出现了监管上的“断裂”或“真空”,由于未能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导致权力被滥用。  “对刘德成的娇惯、溺爱、纵容,是刘铁男受贿案的显著特征。”王金国说,检察机关指控刘铁男的五起犯罪事实中,除刘铁男亲自收受4万元和装修房子款项外,其余均与其子刘德成有关。刘铁男的所作所为不仅葬送了儿子前程,他本人也自食其果。  2014年9月24日,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铁男说:“如果时间能倒流,我应该做两袖清风、心无旁骛干事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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