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婚后不愿同房 男子无奈离婚
小冷
2015-02-05
 新晚报2月5日讯 证也领了,婚礼也办了,妻子不但不愿与自己同房,还总回娘家住。丈夫无奈把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想要回5万元彩礼和送给妻子的金首饰。近日,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因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短,酌定女方返还彩礼3万元。

  2012年初,31岁的王强与24岁的刘倩经人介绍相识,相处大半年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并准备结婚。婚前,按村里的婚俗及女方家的要求,王强给了刘倩彩礼5万元。当天,两人拿出其中的1万元购买了金首饰,第二天登记结婚。半个月后,王强又经刘倩同意拿出1万多元购买家用电器,而后两人在村里举行了热闹的结婚仪式。办完婚礼第二天,刘倩回了娘家。王强多次到刘倩娘家寻找,刘倩都不愿意见他,甚至表示不想和王强一起生活。

  2012年秋天,王强曾起诉离婚,但因刘倩终止妊娠未满6个月而被迫撤诉。王强称,刘倩怀孕是在并未与自己同居的情况下,又迟迟不肯回家住,他觉得刘倩没遵守忠诚义务,近日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刘倩返还5万元彩礼和首饰。

  法院认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较短,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此支持王强的离婚要求。王强在登记前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刘倩5万元,应为婚约财产。两人虽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但婚前给付的彩礼数额较大,共同生活时间较短,酌定返还金额为3万元。两人购买的金首饰,应视为双方为赠与对方而购买的礼物,不属于婚约财产,因此首饰不用返还。近日,道里区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刘倩返还彩礼3万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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