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被弟弟冒名顶替上班30年,起诉索赔60万
豆子a
2020-09-24
上游新闻9月22日消息,30年前,按照当时的政策,河北高碑店市居民刘某甲,可接班其父亲工作岗位去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一建)单位上班。直至2019年,刘某甲才发现其工作岗位被其弟弟冒名顶替30年。
随后刘某甲向山西一建实名举报,山西一建核实后证实,其弟弟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经研究决定,解除与其弟弟的劳动合同。刘某甲认为弟弟和山西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特定工作岗位劳动权利,导致他丧失了应有的工作岗位、企业职工劳动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权利,同时导致其劳动收入减少,因此将他们告上法庭。
9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山西侯马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同时在中国法院审判直播网直播,山西一建及代理人并未出庭,其弟弟刘某乙承认冒名顶替一事,但是对于赔偿金额不予认可。
哥哥回家照顾病重老人,工作岗位被弟弟顶替

刘某甲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原名刘某乙,在人口普查期间因派出所登记错误写成了刘某甲,后来一直沿用至今。而他父亲原是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职工,1987年左右退休。
按照当时单位的政策,作为家中长子,他可以接班其工作岗位去单位上班。1989年,他从老家河北来到山西太原开始工作,入职手续是在侯马办的,工作岗位为瓦工。在参加工作半年左右,因父亲病重,他便匆忙赶回老家照顾病重的老人,一连照顾了好几个月,后父亲去世。
“在我照顾父亲期间,我弟弟偷偷顶替我去单位上班。待我料理完家事后已经过去一年多,我提出要回去上班,但弟弟说公司让先缓缓,后一直拖拖拉拉没有换回来。”刘某甲表示。
老宅翻新闹矛盾,哥哥发现弟弟冒名顶替
2019年9月,刘某甲将老家的老宅翻新,期间遭到弟弟刘某乙阻挠,导致诉讼。哥哥这才突然发现弟弟这些年都是冒名顶替了自己的身份在山西一建工作。
2019年9月6日,刘某甲去侯马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核实了弟弟的身份,才发现弟弟现名也叫刘某乙(刘某甲的原名,在人口普查期间因派出所登记错误写成了刘某甲,后沿用至今,记者注),出生年月也用的自己的,其不仅顶替了哥哥的工作,更顶替了哥哥的身份。
2019年9月17日,刘某甲得知弟弟冒用其身份工作30年的情况后,立即向山西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反映情况。今年6月,山西一建核实后证实,刘某乙入职时存在欺诈行为,经研究决定,解除与刘某乙的劳动合同。
哥哥起诉要求弟弟赔偿60多万

刘某甲认为,弟弟刘某乙和山西一建共同侵犯了他的劳动权利,导致他丧失了应有的工作岗位、企业职工劳动福利和退休待遇等合法权利,同时导致劳动收入减少。因此将弟弟刘某乙和山西一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刘某乙赔偿原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损失15万元、交通住宿费4万元、精神抚慰金7万元、律师费5万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9万余元等,请求赔偿总计金额60多万元。
9月22日上午,侯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了解,山西一建及其代理人并未出庭,对于刘某乙顶替哥哥工作一事,刘某乙当庭表示存在这种情况,但是对于赔偿金额不予认可。
弟弟承认顶替但没有钱赔
在法庭上,原被告对冒名顶替一事均无异议。原告认为,因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原告的申请,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冒名者和工作单位均有过错,原告是在2019年8月才知道被冒名一事,不认为超过诉讼时效。二被告存在欺诈和管理疏忽的侵权行为,已经造成了原告劳动福利劳动保险收入差距等损害事实,原告的损失与二被告的欺诈与疏忽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二被告均存在欺诈和管理疏忽的主观过错,符合侵权责任的四要件构成。
法官针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否具备侵权责任构成四要件、原告诉求赔偿额的依据、被告主体是否适格等焦点问题展开调查。原告代理人认为司法实践中,大多只是对冒名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或刑事责任处理,往往忽略了被冒名者的实际损失赔偿。希望通过本案能为被冒名顶替者挽回经济损失,讨回公道。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9月22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冒名者刘某乙,对于顶替一事,他表示确实存在,但是“此前和哥哥商量好的,并不是哥哥不知情”,对于刘某甲的赔偿诉讼请求,他表示,他没有那么多钱。
上游新闻记者又致电山西一建人事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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