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喝多了会干出什么事?朋友酒驾民警刚当场查获,他又发动车子开溜……
豆子a
2020-08-06
近年来,我国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但依然存在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不顾自己和他人的安危,鲁莽“上路”。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董某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4月11日晚,张某(另案处理)和董某相约饮酒,酒后张某称自己还能开车,两人遂未叫代驾。当张某驾驶轿车直行经过某路段时,与一辆正在路口掉头的轿车发生碰撞。民警到达现场对张某进行酒精测试时,被撞的车辆上几位乘客吵吵嚷嚷的,几人围着从副驾驶座上下来的董某,指责他和张某“怎么那么不当心”、“太危险”、“耽误事”,拉扯之下,董某摇摇晃晃站不稳,又打了个酒嗝。被撞车辆上的乘客闻见酒气,都摇摇头不再搭理他了。民警测出张某的酒精含量超标,准备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董某自顾自回到车上,脑袋还晕晕乎乎,忘记自己也喝了酒,摇摇晃晃地挪到驾驶座,趁人不备发动了车子。对方车辆的乘客惊奇的看着,有两人急忙用手去拦,可是哪里拦得住,只见董某驾着车,一溜烟地开远了。两人追了几步,见追不上,忙回过头来招呼同伴告诉民警。而董某迷迷糊糊把车开回到自己的居住地,回到家后倒头就睡,直到民警用张某的手机打来视频电话,董某便留在家里,等待民警上门。董某到案后供述,当晚他喝了约半斤白酒和一杯啤酒,平时自己的法律意识也比较淡薄,这才错上加错。经鉴定,董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28mg/mL,达到醉酒标准。本案中,张某和董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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