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没过户 两年后房价上涨 房主觉得吃亏不卖了
信城暧昧
2013-04-11
早在两年前,九龙坡的蔡女士就开始看房选房,但两年过去了,她的房子还是没买成。  2010年4月,在西彭晋愉锦都小区,蔡女士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79平米的清水房。蔡女士与房主胡先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房屋总价款31.7万元,每平方米4000多元。签订合同时,蔡女士支付了定金2万元。根据合同约定,房主胡先生应该在领到产权证后3天内,通知蔡女士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当天,蔡女士支付首付款9.7万元,其余房款通过按揭方式支付。
  胡先生承诺合同签订后3到4个月,就可以取得房屋产权证,取得证书后就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直到2012年8月,胡先生的房屋产权证才办理完结。然而,胡先生所在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每平方米7000多元。
  当蔡女士找到胡先生,要求按合同将房产过户时,胡先生拒绝了,“这个房子我自己住,不卖了!”
  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后,蔡女士将胡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胡先生配合办理产权过户。
  近日,九龙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子。庭审时,胡先生称,房产证之所以推迟办理,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现在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如果按照原来的价格,自己就吃亏了。”对于蔡女士提出的诉讼请求,胡先生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只愿意退回2万元的定金。
  法院认为,蔡女士和胡先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胡先生声称房地产开发商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作为他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
  庭审中,蔡女士表示,愿意在过户当天一次性支付余下房款297000元。综合考虑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胡先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将登记在他名下的房产过户登记到蔡女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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