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明确测温方法 室温到不到18℃这样测更准确
惊天迷
2019-11-29
本帖最后由 惊天迷 于 2019-11-29 09:19 编辑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保障城市居民温暖过冬,切实提高供热质量,改善供热服务,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计量检测规范》等文件规定,市住建局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室内温度测量方法。
      市住建局要求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加强走访,加大居民室温的抽测频次和力度,重点对未达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的最低室温18℃的情况,要建立整改台账,监督供热单位采取销项式的方式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的供热单位,区供热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居民室内温度测量方法
      测量方式:居民用户室温的测量,可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相关人员组织投诉居民、供热企业三方对居民室内温度进行测量,填写测温单,各方留存一份,并报各区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测温时间:选取每日室外最冷时间,兼顾居民休息,供热企业测温时间原则上为6:00—8:00、16:00—20:00,如居民需要其他时间测温,可与供热单位自行约定。
      测温点位:测温位置选取房间进深二分之一(或距外墙、窗1.5米)处,高度距离地面1.4米。
      检测设备:应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检定的温度测量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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