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首个规范城市文明专项立法将落地
狂人
2019-11-01
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明年正式实施
昨天,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哈市首个规范城市文明的专项立法,是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条例对冰城市民遵守公共礼仪、爱护公共设施、文明观演等行为进行了文明规范,对广场舞扰民、高空抛物、乱使用车灯等不文明行为制定了相关处罚规定。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预计明年正式实施。22时后跳广场舞扰民罚款500元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在对普遍存在、亟需改进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列举、进行规范的同时,还突出冰城特色,保护冰雪景观,规定不损坏、不攀爬、不踩踏冰雕、雪雕等内容。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遵守公共礼仪,着装得体,不赤膊、不喧哗、不大声接打电话;合理使用公共设施,不在公共座椅上躺卧;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乘坐自动扶梯依次有序,上下楼梯靠右侧行走;观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尊重演职人员、参赛选手,遵守场馆(地)秩序,服从现场管理;开展广场舞等露天文体活动,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在居民居住区内22时至次日6时不使用音响器材,如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保护水体环境不乱丢垃圾条例规定,市民应当维护市容和公共卫生环境,不违反规定排放油烟、露天烧烤食品;保护水体环境,不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其沿岸乱丢废弃物;爱护公共厕所设施,保持公共厕所卫生。其中,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或者地面上乱喷涂、乱刻画、乱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每处处以500元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从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劝阻的,由有关部门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从高空抛撒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500元罚款。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罚款200元条例对市民出行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驾驶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喇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应当按照规定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使,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逆向行驶、抢道行驶……对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处以2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使用喇叭的,处以50元罚款;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有关规定避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爱心服务点温暖一座城除了规范不文明行为,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工具、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交通监控系统等交通设施;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化照明、停车场、停车泊位等市政设施;盲道、轮椅通道、石坡道、无障碍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等。机场、车站、码头、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大型商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独立的母婴室。机场、车站应当设置更衣室。鼓励单位将厕所对外开放。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其工作或者营业场所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服务。鼓励在冬季利用营业场所设立爱心候车室,为候车人员提供温暖和便利。政府部门将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志愿服务的行为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将记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单位或个人评选先进典型、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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