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去迪士尼可不可以理直气壮地带食物?
admin
2019-08-19
拥有超强造梦能力的迪士尼乐园,这次因为很现实的吃喝问题,跌下神坛。http://p1.pstatp.com/large/pgc-image/RZGJTCV2Hu46J7事件起因源于一起诉讼:今年年初,华东政法大学的大三学生王某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并加以阻拦。王某认为禁止游客自带食品的规则不合法,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一纸诉状将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尽管目前相关诉讼尚未了结,但这一案件曝光后,“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被告”的话题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公众对该园区管理方式的集体声讨。对此,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回复称,外带食品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如果游客自己携带食品或饮料,可以在乐园外的休息区域享用。“禁止携带食品入园”“入园翻包检查”,这种司空见惯的操作是不是就意味着合法合理?是该用法律尺子量一量了。01禁带食品入园是不是霸王条款?自2017年11月,上海迪士尼规定不得携带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入园时,外界争议声就持续不断。一组投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90%左右的参与者认为“禁止自带饮食”的规定不合理。为什么会遭这么多人反对?一个主要原因是园区内的食品价格太高。前往迪士尼乐园游玩,餐饮几乎是刚性需求,而园区内的食品价格却与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比如一瓶可乐20元,一支冰淇淋40元,一个牛肉汉堡85元……很多网友吐槽:买得起门票,吃不起饭。诚然,为维护园区秩序,园方有一些“自选动作”本无可非议,但必须明确,企业自主经营权不能建立在剥夺消费者权利、限制公众利益的基础上进行。上海迪士尼看似给了游客选择——既可以花高价在园内就餐,也可以选择出园就餐后再返回园内,但基于园区面积之大、游玩项目之多,游客出园就餐再返回,这种“自由”实际上增加了时间成本,迫使游客在游玩时间与出园就餐之间做出选择。消费者看似有选择的空间,实际上却是在两种都不利于自己的方案中进行选择。法律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但消费者真正想要的,恐怕园方“装不懂”。据了解,上海迪士尼辩称,该条款是基于维护园内公共卫生安全而必须订立的条款。不过,外界对于这一理由并不买账。试想,“购买”和“外带”,只是两种食品来源渠道不同,难道吃园内购买的食品就不会对公共卫生安全产生影响吗?因为潜在的卫生安全问题而限制消费者权利,本质上还是排除自己的管理义务。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做出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能不说有“霸王条款”之嫌。回顾我们日常生活,上海迪士尼这一规定和餐饮业此前存在的“消费者可否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极为相似。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确认餐饮行业中“禁止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法律只是底线,很多行为是否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也是经营者应当考虑的。是时候想一想了,这种给游客设立禁带饮食的义务,倒逼游客购买高价饮食,拉动自己园区消费,却加重消费者负担的做法,是不是吃相有点太难看?02迪士尼乐园能不能搜包?令游客感到不爽的,还有进门前的搜包安检。在这个人人注重隐私的年代,自己的包让别人翻个底朝天,是种什么感受?据了解,上海迪士尼自开园以来,一直是使用这种方式强制安检。虽然很多游客对此不满,但因为迪士尼的稀缺性,多数还是会“屈服”。那么,上海迪士尼工作人员到底有没有搜包的权利呢?这也是此次事件被讨论很多的问题。在这里,可以先回顾一下1992年全国首例消费领域名誉权侵害案——国贸搜身第一案。那个时侯,几乎每家超市的门口都挂着这样一个告示牌:“本公司保留搜查顾客所携带的包裹的权利”。两名女孩遭到超市搜身后,为尊严讨说法,将商家告到法院。国贸搜身案这一典型案例以及其它类似判例的出现,促使当时正在制定的消法规定了“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条款。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律的态度。2014年实施的修正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依据这一规定,搜包行为其实涉嫌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可能有人会说,消费者进入群体性公共场所,有必要的容忍义务来配合安检员进行安全检查。但需要注意的是,与搜身相关的行为,涉及公民的最基本权利,即使侦查机关或司法机关行使这些权利时都要履行严格的法律程序。作为一家企业,上海迪士尼强制对游客进行搜包检查,无疑缺乏法律依据。退一步讲,即便园区是基于公共安全考虑进行安检,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不是只有人工搜检这一种方式可以实现,很多公共场所的安检都是采用扫描方式。如此霸道的安检方式,手伸得未免太长。03拿惯例说话管用吗?“外带食品饮料的规定,与中国大部分主题乐园、迪士尼在亚洲的其他目的地一致……”上海迪士尼对外的回应,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主题乐园行业的现状。查阅发现,国内多家主题乐园都有类似的规定,“禁带外食”引发纠纷的案例也并非上海迪士尼一家。但是“一致”是不是就代表合法合规呢?此处举几个例子,早在2006年,桂林一家主题公园因规定禁止自带食品入园被投诉,当地消协认为此做法与消法规定相悖,判定其为霸王条款。2019年5月,海南省海口市长影环球100奇幻乐园因为禁止游客自带食品,被责令整改。令人玩味的是,该景区相关负责人也谈到,之所以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和限量的水入园,是因为参照国内其他景区惯例,例如长隆水上乐园、迪士尼乐园等。可以看到,“惯例说”是站不住脚的。即便是行业惯例或国际惯例,也必须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才能通用。宾馆“12点结账”行规被废除,就是一个鲜明的例子。早在2008年,宾馆退房过12点会加价,消费者普遍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而宾馆方面却声称,这是酒店业行规,也是国际惯例。随后,该行规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自此,“12点结账”的行规正式退出全国旅游饭店业,更换的条款未对收费时间点作明确限制,仅要求明示。种种事实表明,法律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但前提是,不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种种事实也证明,尽可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不会伤害企业利益。企业在好的规则下,依旧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04凭什么搞“双标”?目前,迪士尼拥有6处世界顶级的家庭度假目的地。相较之下,美国和法国的3处迪士尼乐园,并没有禁止消费者携带食物进园,而作为亚洲国家的中国和日本的迪士尼乐园却禁止携带食物。为何欧美地区的迪士尼乐园没有相关规定?这么明显的“双标”是否具有合理性?这一问题,迪士尼必须有个交待。不可否认,各个乐园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根据各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各个乐园的规则有细微差异。但如果在服务标准的制定源头与其他迪士尼乐园存在明显“双标”行为,那规则的合理性就很难说圆了。事实上,上海迪士尼“双标”不是第一次了。2018年6月,上海迪士尼因儿童门票优惠政策搞“双标”,被一位家长告上法庭。事情起因是其刚满10岁的女儿到上海迪士尼游玩,因身高超过规定标准被要求补买门票。该家长认为,按照身高标准收取门票费用不合理,而且迪士尼在国外采取儿童年龄为标准制定门票优惠政策,这是典型的“双标”模式,属于歧视性政策。为什么上海迪士尼总是搞“双标”?说到底,还是离不开一个“利”字。随着儿童平均身高的增高,按照身高划定儿童票,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为什么上海迪士尼敢这样做?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即便会被责令整改,在这之前该赚的也都赚到手了。另一方面可能是游客“嫌麻烦”的态度,不想耗费精力去起诉,看到不满也会选择“息事宁人”,使经营者更加“傲慢”。迪士尼乐园美丽的童话梦,离不开完善的服务和管理,尤其是对消费者发自内心的尊重和诚意。这种“看碟下菜”“一碗水端不平”的做法,不仅有失公平,也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伤害。改善消费环境,是民生之大计。面对不合理的制度,消费者要勇于说“不”,拒绝做“沉默羔羊”,这样才能维护自身权益,推动规则进步。个别“较真儿”的游客背后,代表了千千万万消费者的权益。针对主题乐园禁带食品的诉讼,不能仅仅看成是消费情绪在司法层面的溢出,更应被视作消费者对自身权利、企业对行为边界的廓清。曾经有个游客在网上分享自己的游玩“攻略”——她为了把食物带进迪士尼,想了一个非常“妙”的方法,她把面包、火腿肠用透明胶带缠在自己大腿上,然后穿了一个长裙,裙子把整个腿全部遮起来,她就可以大摇大摆地走进迪士尼了。听上去很滑稽,却也透露着一股无奈。下次游客能不能理直气壮地带食物进园区呢?一切仍需拭目以待。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0)

创建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编辑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删除帖子?

删除帖子后不能恢复

收藏到

举报

联系人

官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