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出台统一执法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执法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
龙五
2019-04-25
23日,省政府发布《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方案》要求,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强化事前公开。要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程音像记录强制拆除现场执法活动《方案》强调,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相应案卷,并归档、保存。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应在24小时内按要求将信息储存至执法信息系统或本单位专用存储器。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案》明确,要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审核。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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