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11名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记满12分
夏微暖
2018-02-10
下列11名驾驶人因交通违法已记满12分,请在本曝光后15日内,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到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管业务窗口办理满分学习、考试,否则驾驶证将停止使用。
   双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2月8日
链 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到达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其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序号驾驶证号姓  名关联日期准驾车型
1230523********0415张海群2018-01-12A2
2230521********2915马俊玉2018-01-12B2
3230502********0535胡玉寒2018-01-15B2
4230505********0039马宝昌2018-01-17A2
5230521********1312张  海2018-01-17B2
6230502********0017李  明2018-01-29A2
7230523********0813张彦海2018-01-30B2
8231023********101X张兆武2018-01-30A2
9230502********0514王广孝2018-01-31A2
10230505********0518刘显春2018-02-02A2
11230506********0719吴兴海2018-02-02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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