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销售监管中心的成立让买房人不再担心
桃子
2017-11-06
关于成立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销售监管中心的公告

  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严厉打击商品房预(销)售违法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规范全县房屋交易市场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销售监管中心”(位于民生大厦3楼),整合吸纳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集中办公、统一监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县域内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主动到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进行报备。为保证顺利完成与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宝清龙江银行的业务对接整合工作,在此期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各楼盘严禁受理一切房屋交易业务。

  二、2017年7月1日起,“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销售监管中心”开始受理房屋交易相关业务。凡欲购买商品房的群众可先到售楼处看房、选房,但签订合同、交付购房款等一切交易业务必须到“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销售监管中心”进行办理。

  三、“宝清县房地产管理处商品房销售监管中心”是全县唯一合法的商品房交易平台,可依法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利益,防止“一房多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任何个人、企业脱离监管中心私下进行的房屋交易活动,房屋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也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469-5423382、0469-5228033)。

宝清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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