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出击,双鸭山饶河对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小城城城
2017-10-27
近日,为进一步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双鸭山饶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要求,全天候开展坚决打击非法焚烧秸秆的专项行动,做到“露头一起,调查一起,打击一起”,对非法焚烧秸秆行为的打击绝不手软。但仍有部分村民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焚烧秸秆。







    据悉,10月24日至26日,小佳河镇政府联合镇派出所针对辖区内就非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巡查时,分别在小佳河镇佳兴村、东风村发现村民沈某、任某、盖某三人在自家耕地内,使用明火露天焚烧秸秆。发现情况后,小佳河镇政府与镇派出所迅速对现场进行控制,依法将沈某、任某、盖某三人当场抓获。通过调查和询问,三人对非法焚烧秸秆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违法事实及情节镇政府与派出所对其三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下一步将三人移交到县环保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注:凡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阻碍执法检查,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因秸秆焚烧及其他方式造成环境污染、火灾事故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以纵火罪从严处理。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各种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

       目前,小佳河镇发现并处理3起烧荒案件,再次提醒全县各村村民,禁止非法焚烧秸秆,如发现非法焚烧秸秆行为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公安局110;环保局2663032;农业局5622459。并呼吁大家,争当禁烧模范,争做文明公民,为家乡饶河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0)

创建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编辑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删除帖子?

删除帖子后不能恢复

收藏到

举报

联系人

官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