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一带一路”与国际工程法实践高峰论坛
小城城城
2017-10-26
      “‘一带一路’与国际工程法实践高峰论坛”10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召开。本次高峰论坛共有来自中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东、南美等国家的30余位中外演讲嘉宾参加。




      来自中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东、南美等国家的30余位中外演讲嘉宾参加论坛
      论坛期间,中外演讲嘉宾们互相分享国际工程法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与参会的中国政府、工程实务界、律师界、媒体行业的参会嘉宾探讨国际工程法的前沿问题,为中国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建言献策。



      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主持论坛开幕式

      10月21日上午9点,论坛隆重开幕。北京大学法学院邵景春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致欢迎词。国际工程法协会主席布雷耶•沃尔夫冈 (Wolfgang Breyer)博士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总工程师刘兆彬先生发表主旨演讲。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张守文教授在论坛会议上致辞

      张守文院长首先代表北京大学法学院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张守文院长认为,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强调发展,得到了许多国家的积极响应,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也必须很好地体现新发展的理念。在邵景春教授的推动下,国际工程法在中国的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这一领域几乎涉及所有的部门法。国际工程法就像国际工程一样,其涉及面非常广和复杂,一带一路也是一个大的国际工程,其本身也需要加强法制。



国际工程法协会主席布雷耶•沃尔夫冈 (Wolfgang Breyer)博士发表主旨演讲

      国际工程法协会主席沃尔夫冈博士围绕国际标准合同文本做了主题发言。他提出,万能合同并不存在,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形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合同文本。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总工程师刘兆彬先生发表主旨演讲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总工程师刘兆彬先生围绕“‘一带一路’与技术法规”主题发表演讲。刘兆彬先生认为,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在国际贸易中应当成为桥梁而非障碍。关于技术法规如何化障碍桥,他建议通过智库化方式深入研究、加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沟通以及完善连动通报、谈判、纠纷解决机制。

      第一场论坛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何其生教授主持,论坛主题为“一带一路”与中国-欧盟法律服务。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景洲律师为大家讲解了一带一路中的纠纷解决机制;来自俄罗斯的安德烈先生和安娜女士向参会嘉宾们介绍了俄罗斯建设工程类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经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王军教授探讨了海洋油污损害的双层归责体系。

      第二场论坛由英国J.M.Bishop工程咨询公司总裁庄本信(John Bishop)先生主持,论坛主题为标准格式及法律体系的风险。各位嘉宾围绕“进场与不同的地质/地面条件”、“误期损失”等话题发表演讲。

      第三场论坛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先生主持,罗森博格律师与参会嘉宾分享了她对设计责任与风险分担的心得和体会;赵东锋律师就如何更好地为“一带一路”下的国际工程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作了精彩发言。

      10月22号上午,按照会议议程,第四场和第五场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307会议室举行,讨论主题为索赔与争议。


“‘一带一路’与国际工程法实践高峰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举行

      在闭幕式上,邵景春教授对论坛成果进行了概括总结。邵景春教授指出,“一带一路”与国际工程法实践高峰论坛作为北京大学研修班国际工程法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意义,与会代表既有来自法学界的教授,又有来自法律实务界的律师、仲裁员、法官、公司领导和政府官员等,其多元化背景使得关于论坛主题的研讨更加深刻和充分。此外,通过交流想法、共享信息、提出设想和倡议,参会嘉宾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共赢的可能。最后,邵景春教授对所有参会嘉宾的支持与工作人员所作出的贡献表示了衷心感谢,“一带一路”与国际工程法实践高峰论坛在参会嘉宾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来源:消费日报网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0)

创建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编辑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删除帖子?

删除帖子后不能恢复

收藏到

举报

联系人

官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