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秸秆焚烧管制工作的公告
amdancy
2017-10-21


双鸭山友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焚烧管制工作的公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秸秆焚烧管制工作的通知》(黑农委植发〔2017〕119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禁止焚烧秸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县域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包括玉米、水稻、大豆等农作物秸秆)。
二、凡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阻碍执法检查,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因秸秆焚烧及其他方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火灾事故或导致重大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农场各管理区作业站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加强巡查,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
四、对因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各种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局:0469-5813360农场农业科:0469-5851515县环保局:12369农场环保科:0469-5852718
双鸭山友谊县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1日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0)

创建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编辑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删除帖子?

删除帖子后不能恢复

收藏到

举报

联系人

官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