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集贤县关于加强秸秆焚烧管制工作的紧急公告
赵四儿
2017-10-20
        按照黑龙江省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秸秆焚烧管制工作的通知》(黑农指发【2017】119号)要求,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农业建设,推行农业绿色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特发布双鸭山集贤县秸秆焚烧管制紧急公告。
       一、禁烧范围
       全面实行秸秆禁烧政策。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禁烧时间
        2017年月10月9日-2018年5月1日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鼓励禁烧区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和主动搬运秸秆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规模种植大户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或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源中。
        四、建立健全禁烧网格管理模式
        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全县“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和《刑法》等有关法律,采取罚款、拘役等强制措施从严治理。阻碍执法检查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由于焚烧秸秆而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纵火罪从严处理。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禁烧秸秆工作,及时举报焚烧秸秆行为。
                       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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