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在双鸭山集贤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野外焚烧秸秆工作,现将全县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 以“不发生野外焚烧、不危害公共安全、不污染大气环境”为目标,科学划定禁烧区。 1.城镇建设区周围20公里; 2.沿高速公路两侧各10公里,铁路两侧各5公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5公里; 3.粮库、油库等仓库周围5公里; 4.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5公里。
二、禁烧时间 2017年月10月9日-2018年5月1日
三、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鼓励禁烧区农民采取秸秆机械还田和主动搬运秸秆离田等方法处理秸秆,规模种植大户要积极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荒草和垃圾或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源中。
四、建立健全禁烧网格管理模式 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网格队伍,在禁烧期间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值班和看管,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对一切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惩,对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确保全县“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毁一棵树”。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鸭山集贤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双鸭山集贤县秸秆禁烧公告
amdancy
2017-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