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未登机 游客应负全责
很不对劲
2017-10-16
     参加跟团游,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未能登机,应由游客负全责。昨日,沈阳市旅游委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案例提醒消费者要严格遵守旅行社告知的时间。

       近日,郝女士报名参加沈阳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欧洲四国游,出游前旅行社召开行前说明会,详细告知了游客航班时间及注意事项。出发当日,郝女士按照约定在沈阳桃仙机场指定地点集合,领队为游客办理了登机手续,引领游客过了安检在登机口等候。开始登机时,领队找不到郝女士,于是拨打其手机,一直无人接听,关闭登机口前机场广播多次提示郝女士立即登机。郝女士在候机大厅没有听到手机响,等找到登机口时,登机口已关闭,机场工作人员拒绝其登机。郝女士错过了欧洲行程,于是到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认为“既然是随旅行社出游的,责任应由旅行社承担”。

       质监所调查后了解到,旅行社从告知到服务均已尽义务。根据2014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郝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未能登机,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郝女士和旅行社工作人员协商,解除原合同。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经过质监所调解,旅行社扣除损失费用,将剩余500元退给了郝女士。游客郝女士最终表示理解。(陈沫)

来源:消费日报网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0)

创建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编辑帖子

拖放照片/视频 或
选择一个

删除帖子?

删除帖子后不能恢复

收藏到

举报

联系人

官方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