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如何来分?
约吗
2017-03-15

小宋和小李结婚一年就怀上了宝宝,两家父母决定用各自积蓄为小夫妻买套房子以便互相照料。于是小李的父母出资30万元、小宋的父母出资60万元买了套二手房。当小李提出产权做在她名下时,小宋父母想反正一家人写谁名字都无所谓,便一口答应。哪知宝宝出生后,小夫妻为生活琐事矛盾渐生。此时小宋父母开始后悔当初的决定。虽然产证上只写了小李的名字,可自己毕竟出了大部分房款,当时也从未表示过出资是送给儿媳的,如果小两口离婚,无论如何儿子也是有份的。

现实生活中,一方父母出资后,虽然表面上将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但究其原因,既有同意赠与另一方的情形,也有可能是为了登记方便或符合各地的购房政策要求的考虑。如果仅根据不动产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一事实,就认定一方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可能导致产权登记与出资真意不符,对于为子女购房出资倾注毕生积蓄的一方父母而言,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宋与小李父母各自出资购买了房屋,也并未约定房屋的产权归谁一方所有,因此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小宋小李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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