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双鸭山市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张微
老崔
2017-02-18

她,从检二十年,是个文能提笔抒才情,武能出手查案件的女检察官!在刚刚结束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她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她,就是双鸭山市院侦查监督二处处长张微。



工作中,张微有着坚毅、审慎、果敢的强大气场,在从事公诉工作期间,办理了多起专案、大案,要案。
回首往昔,她提前介入“雷霆一号”专案,为案件顺利诉讼奠定基础。

公诉席上,她成功公诉张某等三名被告人诈骗国家工作人员800余万元案,受到省纪委、省检察院好评。

曾殚精竭虑,历时五天五晚,与同志们共同完成朱某等人票据诈骗中国银行双鸭山分行四分路支行9.9亿元案的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八名被告人均被惩处。

也曾亲自挂帅,带领公诉团,成功公诉双鸭山市社会保险局原局长何某受贿1280万元案。



她在侦查监督部门工作期间,于2016年提前介入省院12.10专案,多次参加案件会,提出有针对性的补查意见和建议,充分把好证据关、定性关、监督关。专案共立案查处30余人,均顺利诉讼。她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方法,制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刑事信息通报制度》、《侦查监督部门旁听庭审制度》等,被上级机关推广。她组织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取保候审案件专项检查,成效突出。在高检院开展的食品药品及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活动中,组织阅卷2163册,审查药品检测报告1817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6件,公安机关立案11件。为服务农村、服务农民,针对农村普法工作实际,她组织全处同志撰写了共55条的《村民基本行为法律指引》,受到广大农民朋友欢迎。


辛勤工作结出硕果累累!张微同志先后获得全省十佳公诉人、省级优秀公诉人、优秀讯问奖等多项荣誉,还先后获得市“三八”红旗手、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全市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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