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房子和女儿联名了,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
我是谁谁是我
2017-02-06
王女士是北京人,她丈夫在部队系统工作,自己在外做生意,有一个独女。王女士生意非常顺利,有钱就特别喜欢买房子,包括公寓,别墅,商铺。王女士知道房产迟早要给孩子,又担心孩子处理不好房产,于是王女士将所有房产联名,约定自己占1%,女儿占99%。这样有两个好处:女儿一旦要处理房产,必须经过自己。将来交遗产税,自己的1%也不会有多少。

女儿从英国留学回国后,没有进入王女士的生意,希望依靠自己独立发展。女儿在工作中认识了男友,准备结婚。但是男友的处事方法,王女士极其反感。女儿最终结婚了,不幸却在结婚不到半年因车祸去世。

王女士非常难过,感情痛苦的同时,还面临财富的痛苦。她一生打拼的财富,要分给一个最不喜欢的人。

后来在法庭上,考虑财富是王女士创造的,而且老两口失去唯一孝养她的女儿,法院将绝大多数财产判给老两口,但还是分出一大部分财产。

这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提到了一个概念“房产联名”。




房产联名有几个好处。
好处一:避免在离婚案中房子被子女的配偶分走。 子女离婚时,由于该房子牵涉第三人利益,且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尚未析产。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该房子,而是要求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分割该房子。时间较长,协商空间较大。

好处二: 由于房屋登记为共同共有,若首付和后续的贷款都有父母支付,在析产诉讼中父母的出资会被视为对共有物的绝对性贡献,相应分得较多的份额。如前案。

好处三:如将来父母要将该房屋变更登记为子女独自所有,可以通过出售1%份额的方式转让,省掉大量的税费。如前案。

好处四:为未来的遗产税赠与税做准备,降低纳税基准。如前案。




房产联名也有几个风险。

风险一:如联名并需要共同承担贷款,如一人不准备继续供款,或没有能力偿还她的供款,另一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房屋贷款,以避免房产遭银行拍卖。
风险二:如一人涉及资产诉讼,有可能因债权,而影响联名人的权利。前案中,女儿如未发生车祸,但是身陷债务或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名下房产将被清算偿还。

风险三:如一人要售卖房产,另一人却不同意,将阻碍房产销售。前案中,女儿无故售出房产被防范了,反之母亲售出房产也被限制了。

风险四:不管哪一方身故,对于房产继承都很复杂。一些案例中,联名人有复杂的继承关系,即使持有很小比例,也需要较长的诉讼时间,影响无争议联名人的应有权利。




综上,“我把房子和女儿联名了,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答案是否定的。特别是在目标财富传承的房产处理中,有着复杂的流程和手续。在财富传承过程中适度搭配房产,综合运用保险等多种财富传承工具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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