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弄明白一点,如果因为房贷还不上,自己的房子被银行或房产商拍卖,这是不是属于二次销售,房子被收回,那我之前交的所有钱是不是应该退回,或者大部分退还给我?住的这些时间按照一个租房的价格扣费?如果没有这些为买房人保障的政策或者法规,这房子买的是不是太扯淡了。国家是否能完善相关制度给贷款买房人一个交代呢?贷款买房的人本身就是因为没钱,如果房子被拍卖还拿不回自己的钱岂不是雪上加霜,银行和房产商能不这么坑老百姓么?
如果有一天,我的按揭房贷还不上了咋办?会被银行卖掉吗?
amdancy
2016-09-01